影片引发了我对死刑制度的一些思考,不过是更加坚定了对死刑制度的支持。不是专业领域的人,所以只阐述自己的看法,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

第一点,影片中提到的反对死刑的一种观点认为,死刑会造成某些无辜的“犯罪者”生命的失去。我个人认为,这是很典型的一种转移矛盾。首先,死刑是惩戒任务,而定义“犯罪者”是否有罪,是否无辜,则是办案的任务,两者是不同的方面。是否有无辜的犯罪者,一些无辜的“犯罪者”被执行了死刑,这应该是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应该去提升警察查案的无误以确保不会有无辜的“犯罪者”出现。再者,就算因为某些不可抗因素总会出现无辜的“犯罪者”,可真正有罪的终究还是占了百分之九十九吧?因噎废食不可取。而且,如果照这个逻辑,一些因为强暴,偷窃而被判有期徒刑的肯定也有无辜的啊,那是否有期徒刑也要被禁止呢?

第二点,影片中也有提及,认为很多犯罪者其实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犯错,甚至是杀人,而这些人不应该就草草的被执行死刑而是应该重新教育。听着好像很有道理,可事实上,又是一种转移矛盾的观点。受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犯罪,不应该去追究教育的责任吗?关惩戒制度什么事?把教育的锅甩给惩戒制度,甩给死刑,这是什么道理?有未成年人因为价值观没有形成而犯罪,应该去追究青少年教育的问题而不是追究死刑。有人因为家庭环境不和的问题而走上极端应该去关心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问题而不是批判死刑!再者,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任何。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与恶的距离》口碑这么好的原因,追寻社会土壤而不是只会怪罪于死刑。

也许有人会说,那难道杀了人就直接判死刑草草结束吗?当然不是,当然不能判死刑草草结束,就像《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拍摄的,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心理问题而犯下重罪,这时候就需要去挖掘犯罪分子的心理问题,应用到社会教育上,避免以后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死刑,仍然是必须的。也许还有人会说,也有很多犯罪者是因为收到了不公的待遇而无法得到伸张从而犯下杀人罪,还是那句话,这种问题应该去追究政府管理的问题,追究为什么会出现不公,而又无法伸张的问题。而且,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也会酌情轻判吧?

第三,还是影片中提到的,主角在一次辩论中提到,为什么有些没有死刑制度的州比有死刑的州犯罪率更低呢?言下之意就是,死刑没什么用,何不如废除。首先,死刑一个重要的作用是震慑犯罪者这没错,但犯罪率高低不只收到死刑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宗教问题,种族矛盾问题远比惩戒制度对犯罪率高低的影响更大。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去分析地方的深层次情况,从而改善犯罪率而不是只会批评死刑。难道废除了死刑这个州一下子犯罪率就低了?人们会因为有死刑的存在从而杀更多的人?死刑永远只是一种惩戒制度。

第四,最可笑的就是人权的论述了。我个人认为,人人生而有权,人人都有生命权这当然没错。可是,犯了杀人罪的人,从他杀人这一刻起,还配享有权利吗?死去的人的权利谁来维护?轻罪当然可以请求救赎,保留人的权利。杀人者凭什么?死刑就是对受害者权利的维护。

第五,那些说每个国家环境不同的,西方的基督教认为怎么怎么。咋滴,基督教就都是对的啦?既然是分析死刑制度的合理性,那就客观且实事求是的分析合理性,不要拿宗教历史的影响来诡辩。

最后,我认为影片作为悬疑片是合格的,最后一幕为心中的“理想”而奋不顾“生”也确实令人震动。虽然这个决定其实根本上与他的“理想”背道而驰,制造一场杀人假象以此希冀废除死刑,这算什么?所以,总体来说,5分吧。


大卫·戈尔的一生The Life of David Gale(2003)

又名:铁案悬谜 / 命悬一线 / 绝命调查 / 铁案疑云

上映日期:2003-02-21(美国)片长:130分钟

主演:凯文·史派西 凯特·温丝莱特 劳拉·琳妮 加布里埃尔·曼 梅丽莎·麦卡西 罗娜·迈特拉 

导演:艾伦·帕克 / 编剧:查尔斯·伦道夫 Charles Randolph

大卫·戈尔的一生的影评